关于对国家级(省级)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毕寅生评估等次的公示
来源:嘉鱼公共文化资源共享平台 日期:2022-05-17 17:12:15 属于:公告公示

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我局组织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毕寅生对照年度传承协议,围绕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承补助经费使用等情况开展自评,形成传承情况报告。
根据传承情况报告,我局拟评定其合格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为2022年 5月10日至5月20日(10天)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评估情况有异议的,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。
联系电话:0715-6363968 ,电子信箱:466762084@qq.com。
特此公告。
根据传承情况报告,我局拟评定其合格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限为2022年 5月10日至5月20日(10天)。
序号 | 姓 名 | 民族 | 出生年月 | 得分 | 拟评估 等次 |
备注 |
1 | 毕寅生 | 汉 | 1951.7 | 86 | 良好 | 省级代表性传承人 |
联系电话:0715-6363968 ,电子信箱:466762084@qq.com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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